校园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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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校园车辆与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作者: 保卫处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15 09:40:50浏览次数:

﹙2019修订﹚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以及《江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江大校办﹝2008﹞26号﹚、《江南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江大校办﹝2017﹞44号﹚、《江南大学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江大校办﹝2015﹞20号﹚、《江南大学门卫管理规定》﹙江大校办﹝2019﹞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校园车辆是指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低速三轮车(含人力和电动、燃油)、低速电动(燃油)四轮车、共享单车和自行车等。各类车辆的驾驶员或使用人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校园交通标识、标线行驶和停放。

二、车辆进出校园管理

学校保障教职工上下班交通工具(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和学生在校园内基本交通工具(自行车)的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每位在职在编教职工可申请最多2辆行驶证为本人(或配偶)的车辆(含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免费进出校园;其他类型的人员一律按照校园管理规定申请1辆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免费进出校园。机动车进出校园主要采用“机动车号牌”一车一杆放行制度进行管理;低速三轮车(电动、燃油和人力)和低速电动(燃油)四轮车(以下简称低速三、四轮车)经使用单位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一车一杆进出校园;电动自行车凭校园通行证与共享单车、自行车等从非机动车道下车推行进出校园。特种车辆(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等)执行工作任务时,可免费进出校园。其他各类未申请校园进出授权的机动车一律从学校指定大门进出并按规定缴纳停放服务费。

(一)机动车进出权限配置

1.学校公务用车

行驶证名称是江南大学或江南大学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核实申领表信息、驾驶员确认校园文明驾驶信息后,可申请机动车校园免费通行权限。

2.在职在编教职工机动车

在职在编教职工应核实申领表信息并确认校园文明驾驶信息。基本信息不准确的,需重新更正完善。

(1)申请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教职工夫妻任何一方且由夫妻一方驾驶的,可申请机动车校园免费通行权限。

(2)申请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为教职工亲属或公司(单位),长期由教职工驾驶该车辆,且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无机动车,提供有效证明并经其所在学院或部门证明后,可申请机动车校园免费通行权限。如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自购机动车后再次申请,必须注销原机动车号牌。

3.外聘教师、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机动车

签订一年以上工作合同,经主管二级单位负责人确认,申请者本人拥有驾驶证,申请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申请者夫妻任何一方,且长期驾驶该车辆的,经核实申领表信息、确认校园文明驾驶承诺及违规自动退出承诺后,可申请1辆机动车校园免费通行权限。

4.驻校商务人员机动车

申领者提供商务合约或劳动合同,经主管二级单位负责人确认,申领者本人拥有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为商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且需长期频繁进出校园的,经核实申领表信息、确认校园文明驾驶及违规自动退出承诺,并缴纳机动车停车月租费后,可申请限定次数的南大门或西门免费通行权限。

5.协作单位机动车

与学校有经常性工作联系和业务往来的校外单位(个人)机动车,需由校内相关单位和部门填写《校外单位(个人)申领江南大学机动车出入卡审批表》并提供有效合作协议,经核实申领表信息、确认校园文明驾驶及违规自动退出承诺,校办、保卫处联合审批,并缴纳机动车停车月租费后,可申请限定次数的南大门或西门免费通行权限。

6.其他人员机动车

(1)离退休教职工:每位离退休教职工,经核实申请表信息、确认校园文明驾驶承诺后,可以申请1辆机动车免费通行权限。

(2)附属医院员工:本人拥有驾驶证,申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申请者夫妻任何一方的,经核实申请表信息、确认校园文明驾驶承诺后,可申请1辆机动车免费通行权限,由医学院统筹管理集中申领。

(3)博士后和博士研究生:本人拥有驾驶证,申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申请者夫妻任何一方的,经核实申请表信息、确认校园文明驾驶承诺后,可申请1辆机动车免费通行权限。

(4)继续教育类学生(含在职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学生证、驾驶证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姓名一致,经核实申请表信息、确认校园文明驾驶及违规自动退出承诺,按照该生所属学院核定的教学计划并经学院负责人确认,可申请1辆限定次数、限定校门的机动车免费通行权限。

(5)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禁止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

7.机动车进出黑名单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使用机动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列入校园机动车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1)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学驾车、试刹车;

(2)非法运营载客载货、违规进行商业类活动;

(3)触犯法律或偷盗、骚扰、诈骗等扰乱校园正常秩序;

(4)电动汽车在校内充电;

(5)在校园内3次及以上超速或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小公交专用道、主干道等区域;

(6)在校园内3次及以上损坏绿化、采摘垂钓、损毁公物等破坏校园财产;

对于出现上述情形(5)和(6)的初犯者,出校时门岗安保人员将对其进行教育警示,并须由其本人填写确认《机动车校园违规通知单》。

(二)低速三轮车(电动、燃油和人力)和低速电动(燃油)四轮车进出校园管理

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文件对进一步规范三、四轮电动车(含人力三轮)管理的要求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校内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的低速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含人力三轮)行驶。对因部门及单位工作需要、符合规范的该类公有车辆,实行校内限量授权行驶,禁止进出校门。外来低速三、四轮车禁止进入校园;确因校内相关单位业务需求进校的低速三、四轮车,经申请、审批同意后按照机动车收费标准从西门或南门的机动车道一车一杆进出校园。

(三)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自行车进出校园管理

教职工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免费通行权限的申领辆次进行统筹管理,电动车通行证申请、审核、注销在校园交通工具网上管理流程进行办理。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自行车进出校门均须下车推行。

外聘员工的电动自行车牌照申领,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统一办理。

(四)未授权的机动车进出校园管理

1.小型未授权车辆可从东大门非教师专用通道、南大门、西门登记后(非高峰时段)进出校园,出门计时收费。学校有序推进外来未授权车辆预约管理。

2.出租车进出校园参照未授权机动车管理规定。

3.校级重大活动或重要来宾的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申报,经校办批准后机动车牌录入系统出入校园。

4.大中型外来车辆经登记后只可从南大门进出校园,出门计时收费。在学生上下课和就餐的早高峰(7:30—8:15)、午高峰(11:15—13:40)、晚高峰(16:00—18:00)等时间段禁止大型货车、卡车等进入校园。

三、校园车辆交通秩序管理

(一)机动车授权操作流程管理

1.在职在编教职工的机动车通行权限,通过校园交通工具网上管理流程提交申请,审批通过授权后3个工作日内生效,可从规定的校门免费通行。教职工调离本校时应到保卫处注销机动车号牌。

2.其他类型人员的机动车授权申请,提交材料后到保卫处办理,授权期终止则自然取消通行授权。

3.教职工机动车号牌每两年进行1次授权审核,其他类型机动车号牌每半年进行1次授权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号牌学校将取消其通行授权。

4.办理了机动车号牌通行的非教职工车辆可从指定校门的非教师专用通道有序进入校园,严禁占用教师专用车道。

(二)机动车收费管理

1.依据无锡市物价局有关停车管理的批复,学校对进入校园的未授权机动车进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照无锡市物价局制定的《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锡价服〔2009〕77号)、《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锡价服〔2009〕78号)执行。

2.所有未授权机动车出门计时缴费并从非教师专用通道有序离开校园。办理月租型通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向无锡江大教育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缴纳月租费:小型车辆(蓝牌照)60元/月,中大型车辆(黄牌照)120元/月。

3.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江南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5〕13号)的要求向校办和保卫处报送《江南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审核表》,经审核通过后到无锡江大教育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机动车收费手续。

(三)机动车校园停放管理

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进出校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非高峰时段主干道路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应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参加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出具物品所有人或持有人所属单位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

1.校园人行道、消防通道、公交专用区域、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车。

2.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大型车辆、因举办大型活动需进入学校的校外车辆,主办单位应至少提前3天(重大活动提前一周)向保卫处报备,并服从安保人员现场指挥,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

3.停放在校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不承担车辆在校内停放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害和损失。

4.地下停车库仅供已授权的教职工机动车停放,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共同制定停放规则并委托后勤管理处负责其日常管理。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废弃或长期不用的机动车放在校园内,学校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清理停放在校园内的此类车辆。

(四)机动车校园违规处理

1.校内单位和个人的机动车在进出校园、行驶停放等方面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校内通报、取消通行授权等处罚;校外人员则视情节轻重、违规次数等给予批评教育后劝诫离校、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等处理,直至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2.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有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或公交专用道、校园超速、违规占用教师专用通道资源、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或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保卫处将采取《机动车校园违规通知单》、锁车、校内通报等形式进行处理,并在出校门时对违规车辆进行教育警示,一年内被教育警示达到3次的车辆将禁止进入校园,情节严重者,保卫处将会同公安、运管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

(五)低速三、四轮车和非机动车辆校园管理

1.因公申请低速三、四轮车的相关学院(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江苏省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只做存量逐年报废,不做增量。申请低速三、四轮车的车辆归属学院(单位)、部门要严格对照执行车辆在公安机关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车辆充电和燃料管理,不准从事与申请工作范畴之外的其他业务。

2.各类教职员工电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实名登记,凭证通行,人车匹配,定期审核,严格巡检,违规通报,屡犯禁入。学生电动车根据《江南大学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江大校办〔2015〕20号)只进行核销工作,不得新增。

3.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自行车等车辆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或违规停放,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违规者取消电动车校园通行证。

4.共享单车实行总量控制,上牌运营,调度有序。各学院(部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师生的文明有序骑行和停放的教育管理。

四、附 则

(一)凡在江南大学校园内的各类车辆、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二)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江南大学校园机动车与交通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5〕38号)》同时废止,《江南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江大校办〔2008〕26号)》中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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