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江大校办〔2009〕8号)精神,现将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资格
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原则上达到3.0及以上,且在一年级学习中无不及格课程,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三、基本原则
1、文科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
2、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艺术类专业;
3、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教学司(2015)1号文:艺术类专业属于国家特殊类型招生专业,特殊类型招生专业不能转专业);
4、作为预科生、指令性计划、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4月21日前,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条件确定相应专业接收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人数的3%,将《接受本科生转专业计划确认表》(见附件1)和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学校于4月28日前在教务处网页公布各学院接受转专业计划和考核方案。
2、学生申请。5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5月17日前,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一周),填写《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22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交拟接受学院。
4、学院考核。5月24日前,拟接收学院根据考核方案按相关程序组织考核,确定同意接收的学生名单(经综合评价认定转专业后跟同年级就读困难较大的,应降级就读);5月29日前,将《拟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5、学校审批。6月中旬,教务处复核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若第二学期学业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转专业资格,学生回原学院报到注册并入原专业学习;
7、学籍异动。9月4日,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第一学年成绩单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到接收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五、其他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时,需完成原专业所修读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认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所缺课程必须补修。
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审核、严格程序,认真做好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的各项工作。
附件:1.《接受本科生转专业计划确认表》
2.《江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4.《拟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