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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3 00:00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将于第17-18周(2015年6月1日到2015年6月12日)进行。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考风考纪建设实施意见
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根本保证,是优良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考风建设是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的基本内容,是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学校近期下发了《江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试行)》(江大校办〔2014〕8号)(附件1)、《江南大学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4〕7号)(附件2)等文件。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请各学院(部)组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全体本科学生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并在考试组织过程中严格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有关事项
(一)考核方式与命题
1、课程考核方式依据教学计划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凡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闭卷笔试,考查课程随堂考核。
2、学院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在课程考核前同时拟定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A、B卷不允许出现试题重复现象),试卷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经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选取一套作为期末考核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由学院保管。
3、试卷必须送交学校规定的文印点印刷,考试前领回,务必做好试卷的保密存放工作。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1、《江南大学2014-2015-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已经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学院要提前通知学生,确认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尤其要提醒跟班重新修读的学生注意考试时间地点,随上课班级参加课程考试。对部分统考课程因跟班重新修读人数较多,单独安排考试教室,提醒相关学生注意。
2、根据考生人数和考场安排,开课学院按照每考场2名监考教师的要求配备监考(合班考试的教室至少安排3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江南大学监考教师守则》,按照《江南大学考场规则》组织考试,恪尽职守,考试中不得擅离岗位。
3、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试教室,清理考场,组织学生将带进考场的书籍和资料等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根据考试学生名单安排学生隔位相坐,核对学生证或身份证,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时间,清点考生人数,按时发放试卷。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认真巡考,及时制止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收齐并清点试卷后,学生方能离场。监考教师如实填写考场纪录,并将考场记录送交教学楼一楼物业办公室。所有考场记录由教务处巡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
如发现考试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应将违纪考生试卷、违纪证据等收齐,在考场纪录上如实填写违纪情况,并请违纪考生立即离开考场,确保正常的考试秩序。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违纪考生的材料送交教务处或教务处巡考人员。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将按《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5、考试期间,各学院要统一安排巡考人员进行全程巡考。考试过程中,如发现监考教师有未严格遵守《江南大学监考教师守则》的,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务处。
(三)试卷评阅与归档
1、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要及时评阅试卷,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任课教师按照要求将考试卷整理、装订后送交开课学院,学生的考试卷一律由开课学院保管。
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落实好试卷的命题、送印、保密、监考、巡考、阅卷、归档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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