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设岗及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2〕20号)为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设岗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为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公开招聘、严格考核。
二、岗位设置的申报与审核
1.全校本科生大型公共课程、学生规模较大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程及学校组织实施的慕课、卓越课程、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等可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负责向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申请岗位,组织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1),并汇总后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对学院提出的设岗计划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
1.主要岗位职责与要求主要包括负责本科生课程答疑、作业批改及课堂讨论的参与组织等。
2.研究生助教必须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主讲教师上课时,研究生助教应充分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并随堂听课,每周听课次数不少于1次;累计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4个课时,答疑前应及时公布答疑时间和地点;批改助教岗位教学班学生作业,每周至少1次。主讲教师须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有所侧重地安排工作内容。
3.每个岗位的周标准工作时间为10个课时。
4.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每周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过程记录册》(学校统一发放)并递交主讲教师查阅,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岗位的申请与聘任
1.资格条件
(1)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心健康、学业成绩优良,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自身特长,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向设岗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3),不得同时申请2个岗位。
3.岗位聘任
招聘工作以设岗学院为单位,由设岗学院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有助教工作经验且考核优异的研究生,设岗学院应优先予以聘任。设岗学院汇总《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3)并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及拟聘任结果汇总表》(附件4)。经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公布后,设岗学院与受聘研究生签订《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协议书》(附件5)。
五、管理与考核
1.岗前培训
研究生助教在正式上岗前,必须参加教师卓越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设岗学院组织的岗位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取消研究生助教资格。
2.考核
研究生助教需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表》(附件6),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就工作内容、工作态度、职责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设岗学院组织主讲教师对研究生助教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记录和职责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考核情况报设岗学院及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审核。
3.对未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学院可中止岗位聘任,并报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审核。
六、津贴标准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时间安排
2015年6月8日前:设岗学院将已签字盖章的《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1)及《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稿发至sjk@jiangnan.edu.cn;
2015年6月12日前:公布岗位;
2015年6月15日—16日:研究生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3),向设岗学院提交申请;
2015年6月17日—23日:设岗学院汇总,对申请人组织面试和综合考核,并将已签字盖章的《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及《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及拟聘任结果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稿发至sjk@jiangnan.edu.cn;
2015年6月24日—26日: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2015年6月29日—7月2日:受聘研究生与设岗学院签订《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协议书》(附件5);
2015年7月3日起:受聘研究生参加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表
2.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汇总表
3.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4.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及拟聘任结果汇总表
5.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协议书
6.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表
7.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