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三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按照4月3日(星期一)安排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