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正确评价各部门、学院、单位的工作状态和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与工作业绩,经校党政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群体、个体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革精神推动制度建设,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强化年度考核,力求规范高效;坚持以发展目标引领评价体系,年度考核中更加注重对工作状态和努力程度的评价,强化层级管理,细化考核评价等级;坚持以激励导向深化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与校内收入分配挂钩,发放年度考核津贴。
二、考核的组织
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全校年度考核工作,下设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部门、学院、单位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学校考核办法,具体实施本部门、学院、单位的考核工作。
三、群体考核
群体考核工作分教学与科研单位、管理与服务单位两个序列开展,重点考核各单位当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详见《江南大学年度群体考核办法》(附1),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个体考核
个体考核工作,分教职工、中层干部、校领导三个层次进行。
教职工考核详见《江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附2),增加辅导员条线考核(附4),由人事处统一部署,各部门、学院、单位组织实施;中层干部考核详见《江南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附3),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校领导考核按照教育部当年度相关文件的部署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级的,将进行公示并发文公布。年度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2018年 1月3日前 |
群体考核:各二级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分别填写《年度工作总结表》、书面总结(附电子文稿)交党办。 |
个体考核:各二级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安排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学工部(处)、团委、招就处完成对全体辅导员条线考核工作。 |
1月 4-5日 |
群体考核: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将各二级单位工作总结在校园网办公系统网络中进行公示。 |
个体考核:各二级单位完成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工作,确定教职工考核拟推荐为优秀、良好人员并公示。 |
1月 8-9日 |
群体考核: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启动群体考评组织工作。 |
个体考核:各二级单位中层正职完成对中层副职考评工作,结果报组织部。 |
1月 10-12日 |
群体考核: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完成群体考评组织工作。 |
个体考核:组织部完成中层干部考核测评工作。各二级单位拟推荐为优秀、良好的教职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
1月 15日前 |
各类考核测评结果汇总报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形成考核结果建议方案。 |
1月中旬 |
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年度考核结果。 |
六、考核要求
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要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管理和民主考评的原则,注重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建设特色鲜明研究型大学等重大工作中的业绩和表现,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年度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严谨的态度,过硬的作风,努力形成风气清正、公平公正的考核工作氛围,圆满顺利地完成考核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杜绝考核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防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事件发生。
附件:1.江南大学年度群体考核办法
2.江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3.江南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4.辅导员条线年度考核操作办法(试行)
中共江南大学委员会
江 南 大 学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