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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10个工作日(2月22日-3月7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与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510-85912011,邮箱:178631162@qq.com。根据教育部政策,每位考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在一所学校注册学籍,凡被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博士考试和录取,如有特殊情况,请速与学院联系,否则由此导致不能录取或不能获得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实际录取名单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教育部最终审定为准。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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