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进一步提高科研团队研究水平,激发广大教师务实奋进,特对学院科研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建设做出以下规定:
一、科研机构类别
1、学院的科研机构类别包括研究所(所内不设置研究室)、研究室。
2、学院优先设置和发展“纺织”、 “针织”、“染整”、“纺织纤维”、“技术纺织品”、“服装与家纺”六大研究所。
3、学院鼓励在纺织新兴研究领域成立研究室。
二、研究所、室的设立条件
(一)研究所设立条件
1、对应学科主要方向,并能提供重要的支撑作用。
2、人员结构合理,成员一般为10人以上。
3、有着良好的基础,近三年平均人均科研经费或上一年度人均科研经费达到80万元以上。(服装方向按上述要求1/3设定条件)
4、所长应具有教授职称,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厚,学科领域影响广泛。
(二)研究室设立条件
1、人员结构合理,成员一般为4-9人。
2、室主任具有教授职称,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高,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3、科研业绩显著,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平均人均科研经费或上一年度人均科研经费一般应达到30万元以上;(2)近三年平均人均科研基点或上一年度人均科研基点一般应达到200点以上。(服装方向按上述要求1/3设定条件)
(三)其他
1、未达到研究所(室)设置条件的团队可以成立课题组,课题组需向学院申请备案,其中团队人数一般应不少于3人。
2、课题组组长具有教授职称,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3、完成学院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三、研究所和室设立程序
1、研究所和研究室设置采用自愿申请方式,由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出近期建设目标、人员组成和发展规划。
2、原则上每一位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应加入一个科研团队。在研究方向和领域一致的前提下,科研组织成员采用双向选择、自愿结合方式。专职科研人员和近五年新引进教师未经原来团队和学院同意,不允许选择其他团队。
3、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对拟设立研究所(室)进行论证,向学院提出设置建议。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就教授委员会提交的设置方案进行讨论,并最终做出决定。
四、科研组织负责人的职责
1、确定科研组织的组成人员。科研组织负责人对申请加入的人员进行考察,吸收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和新进教师进入科研组织。
2、制定科研组织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做好年度总结。
3、组织各种科研活动,带领团队成员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
五、学院对科研组织的管理
1、学院对研究所、研究室和课题组实施直接管理。
2、学院对科研组织进行动态管理,对达到“所”要求的团队,可由负责人提出升级,由教授委员会和领导班子共同确定;对达到“室”要求的研究团队,可由负责人提出升级,由领导班子确定。
3、学院每三年将对研究所/研究室进行业绩考核,对达到指标要求的继续运行,对达不到要求的将予以降级或者解散。
4、制订支持研究所(室)发展的措施,取得又好又快的发展。
六、学院对研究所(室)的支持
1、学院鼓励研究所和研究室的建设,对设立的研究所(室)学院将在资源配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与倾斜。
2、优先支持研究所(室)的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人才选拔、人员引进等。
附表1:科研团队申请表(见附件)
纺织服装学院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