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以及《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大型精密仪器必须有专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经培训后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培训和仪器设备负责人批准不得上机操作。
2、大型精密仪器负责人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制订简明扼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操作、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力求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拆改解体。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大型精密仪器的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详细记载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内容,每年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委规定的内容填报“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情况表”。运行记录是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的重要原始依据。
5、为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效益,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提倡和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服务所产生的收益按学校规定处理分配。
6、贵重仪器的报废,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严格鉴定。经鉴定确需报废的,按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