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和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800元以下(不含800元)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共量器具、教科用品等,不包括一经使用就不可复原的材料,也不包括易损耗(如玻璃仪器等)的低值易耗品。
2、低值耐用品的管理,由学校与实验室共同建账,无论何种来源、何种经费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的财产,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财务报帐。
3、低值耐用品实行校、室二级管理,设备处为校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其领用手续与仪器设备领用手续相同。
4、对设备处提供的低值耐用品管理规范账页及标签,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核查,并及时粘贴在规定位置,务必做到帐物、帐帐相符,相符率不能低于90%,账、物核对项目主要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价格、数量等。
5、对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调拨,应由专人到学校设备科及时办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