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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发布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5 来源:学工 编辑:文:朱家烨 审核:刘伯贤

各位同学:

根据《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22〕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与指标分配

1、资助标准:校内助学金分为3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2、学院初评推荐一等助学金1人、二等助学金1人、三等助学金1人。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4、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7、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具体申请条件

1、一等助学金:GPA达2.8(含)以上,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

2、二等助学金:GPA达2.6(含)以上,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50%;

3、三等助学金:GPA达2.4(含)以上,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70%

对一年级新生和预科生不做成绩要求。

四、评审方式与评定要求

1、评审方式

校内助学金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学生填写《江南大学本科生校内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2023-2024学年校内助学金学院初评推荐汇总表》(附件2)。

2、评定要求

(1)按照江大校办〔2022〕23号文件精神,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评定工作,要求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2)统筹考虑各类资助项目的安排,全面把握学生受助力度,做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助尽助。

3、材料报送

10月29日17:00前,请将电子版附件1(命名为:学号+姓名+本科生校内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2(命名为:学号+姓名+本科生校内助学金学院初评推荐汇总表)发送至邮箱3518400532@qq.com,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本科生校内助学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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