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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发布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疾病补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3 来源:学工 编辑:文:朱家烨

各位同学:

根据《江南大学学生疾病补助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江大校办〔2018〕25号)规定,在校缴纳居民统筹医保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当年度在正规医疗机构因住院或门诊个人自理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者,可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

一、报送材料

1、江南大学学生疾病补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

2、相关医疗证明材料(纸质)

(1)当年度医疗门诊或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当年度无锡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单(门诊或住院)原件;

(3)当年度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和商业保险报销回单原件;

(4)当年度生源地新农合等医疗报销回单原件;

(5)门诊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6)凡危重病人抢救需外购自费药品必须提供医院处方以及药店的合法票据,票据要注明患者姓名和具体的药品名称及数量,其他收据无效。药品只限于抢救及治疗用药。

3、医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疾病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请按照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

1、 纸质版材料(附件1、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和医保卡复印件)交至学院A427办公室辅导员朱家烨处;

2、 电子版材料(附件2)发送至1732778003@qq.com,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本科生/研究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疾病补助申请”。

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逾期视为放弃。原件材料在该项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通知领回。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疾病补助申请一年2次。如2023年下半年未申请,本次可补申请,但不能重复申请,即自2023年9月1日至本次截止申报日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申请补助;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原则上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2、学生申请疾病补助,均需先去校医院完成无锡市医疗保险的报销,完成报销后只需提供校医院出具的报销单即可,无需再出具门诊或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如未完成,必须先至校医院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否则无法申请

3、已有正式学籍的2023级新生,自入学报到后至本次截止申报日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去年下半年因医保卡未发放,请在此次提交补助申请。

4、注意认真阅读领会江大校办〔2018〕25号文件精神,不得提交不属补助范围的医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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