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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修订)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虞迪 发布日期: 2022-03-09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突出我校不同类别研究生的培养特色,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课程思政”为抓手,着力构建符合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的高水平课程体系,优化和规范培养过程,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注重科教产教融合,实现协同育人,形成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制订(修订)范围

2022年招生的博士、硕士专业。

三、制订(修订)依据

各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参照《江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江南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根据全国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江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可参考《江南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四、制订(修订)要求

1、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引导研究生坚定“四个自信”,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2、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坚持分类分层次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职业发展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同一类别中,各学位授权点应在硕士、博士培养阶段体现贯通式培养,科学衔接课程体系等培养过程各环节,避免重复简单的延伸。

3、优化课程体系。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淘汰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

五、工作流程

1、召集学科带头人、院系负责人、相关教师和研究生代表认真研究讨论,结合专业特点制定(修订)培养方案,形成培养方案初稿。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学术组织对新制订(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审阅。

3、学院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学术组织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

4、新制订(修订)的培养方案须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六、时间安排

1、3月11日前,学院确定硕博贯通培养专业报研究生院;

2、3月18日前,提交电子版新开课申请汇总表;

3、3月31日前,完成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论证工作,经分委会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提交;

4、4月6日前,提交纸质版新开课申请汇总表、新开课登记表和培养方案(系统打印、分委会主席签字);

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需提交论证报告,内容包含调研的国内外三所高校培养方案,参与人员、制定方案及论证过程等。

为不影响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江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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