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各位同学: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大力推进访学、留学资助工作,根据《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现将2023年我校该项目遴选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要求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
留学单位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二)选拔方式
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研究生院遴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并确定入选人员。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申请条件
1.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批次: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2023年3月8日前:申请人与国外一流院校联系,收到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好申请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023年3月10日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推荐候选人。
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通过研究生院审核的候选人网上申请(https://sa.csc.edu.cn/student)。
2023年4月1日-4月5日:候选人向研究生院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数据和书面材料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公布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2023年4月30日前:申请人在导师的指导下与国外一流院校联系,收到邀请函,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好申请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023年5月5日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人选。
2023年5月10日前:学校确定候选人名单。
2023年5月10日-5月31日:经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网上申请(https://sa.csc.edu.cn/student)。
2023年6月1日-6月5日:候选人向研究生院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数据和书面材料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公布录取名单。
三、校内提交书面材料
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1-5只需要电子版,6请提供纸质版)包括:
1.学院推荐申报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6);
2.申报候选人《江南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表》(附件5);
3.申报候选人英语成绩证明材料。
4.申报候选人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5.英文版研修计划(攻读博士学位需外方导师签字,联培博士需经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确认);
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拟申报该项目的同学可访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的“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了解相关项目的详细信息。
(二)拟申报其他项目的同学可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的“项目检索”(https://bg.csc.edu.cn/)查询可利用项目和渠道。
(三)申请时如有问题可按各专栏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四)所有项目申请人请于网上申请开通前与校内联系人联系,确认名单,并实名(学院-姓名-留学身份)加入QQ群546099173。
校内联系人:司艳红
咨询电话:85919213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2: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3: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4:联培博士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5:江南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表
附件6:学院推荐申报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附件7: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