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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24-08-09 来源:

关于申报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见附件1),为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积极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一)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不再受理个人申请。项目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二)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三)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应建立艺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

(四)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

(五)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项目申报

(一)各单位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二)工作进度与安排:

2024925日前:请有意向申请的单位于向研究生院提交《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见附件3)、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相应电子版申请材料至邮箱:9822024009@jiangnan.edu.cn

202410月前,开展单位内选拔,学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公示一周。

20241010-15日,校内确定的拟推荐项目进行网上申请。

202412月,公布获批项目。

三、项目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执行期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对于执行中项目,须逐一进行年终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三)对于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须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

四、人员选拔及录取

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校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被推荐人选于2024111日(第二批)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412月前(第二批)公布录取结果。

详情请见国家留学网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66

校内联系人:张柯

联系电话:8591365617853133231

附件:1. 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

2. 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书

3.单位领导推荐表

4. 2025年立项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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