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关于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类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提供近三年(2019年8月1日以后)类似维保项目成功案例(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的燃气管道维保项目或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维保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提交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更换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 5、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