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江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校实验室建设与安全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江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和上级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管制类”和“非管制类”,“管制类”化学品包括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压缩气体,以及麻醉和精神药品,其中剧毒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化学品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分别见《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压缩气体类采购和运输遵照《江南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执行。“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指除“管制类”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二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建设与安全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仓储、供应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保卫处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领用审批,剧毒化学品安全督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二)根据学校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经常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四)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采购和运输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应持有主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员证”,不得转借或为外单位代购。危险化学品必须向有销售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购入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登记入库。
第七条“管制类”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必须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并由学校统一采购。
(一)因教学科研工作确实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含压缩气体)时,必须填写《江南大学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保卫处审批,由学校统一向公安机关申办《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并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渠道私下违规采购和运输。在提交采购申请的时候必须一并提交使用用量进度计划,原则上必须一年内用完,不能用完的要提交处置方案,对剩余的须进行低毒或者无毒化处置。
(二)易制毒化学品由学校负责到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学校负责协助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由学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合法证明复印件后购买,并在购买后五日内,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中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甲类和乙类物资(见附录)也必须由学校统一购买。
其它“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必须从学校认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含协议供货商,以学校公布为准)处购买,并进行备案和报销。
第四章领用与发放
第九条“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领用应遵循“即领即用”和“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非管控类”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储存(原则上控制为一周使用量或遵从上级要求),减少安全隐患。
第十条剧毒化学品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领用剧毒化学品应填写《江南大学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再提交校保卫处审批。实行双人领用(至少有一名教工)。剧毒化学品只准领用本次或本工作日内实验的使用量,严禁超量领用。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发放制度。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如实记录发放日期、品名、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登记表应随同领料单等原始资料一起妥善保存备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参照剧毒化学品“五双”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领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填写《江南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表》,实行双人领用,两名学生领用时必须经指导老师批准。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发放必须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发放日期、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
第五章使用与保管
第十二条剧毒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使用制度,操作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使用剧毒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第十三条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填写《江南大学剧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使用记录表交回实验物资仓库统一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剧毒化学品当天未用完的,应交回剧毒化学品库代为保管,实行双方双人交接,使用方须有一人为教工。代为保管的剧毒化学品再次领用时,只需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代为保管的剧毒化学品,保管期限为1年,超过保管期的,由学校统一处置。
第十五条使用“管控类”化学品应及时填写使用记录,对用途、用量等信息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保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二级单位无符合存储剧毒化学品条件的,可设剧毒化学品临时储存保险柜,用于存放当天领用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任何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存放地点或使用场所。
(二)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定期清理过期药品,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无累积现象。
(三)科学合理存放危险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和避光;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设施。
(四)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五)危险化学品标签必须清晰、完整,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危险废弃物处置。
(六)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必须满足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无霜型冰箱储存易燃易爆试剂。
(七)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递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八)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上报。
第六章处置
第十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无法净化处理的危险化学品的废液、废渣和残液、残渣应严格按照《江南大学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剧毒化学品仓库,严禁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
第十八条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经学校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南大学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4)3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甲类和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名录
甲类:1、己烷,戊烷,环戊烷,石脑油,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2、乙炔,氢,甲烷,环氧乙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乙炔、丙烯、丁二烯,硫化氢,氯乙烯,电石,碳化铝;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乙类: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2、氨气、液氯;3、硝酸铜,珞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5、氧气,氟气;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