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气体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江南大学 时间:2022-09-08 点击数:

各学院(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江

南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

范实验室气体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确保师生人身财产

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党
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实验室领导
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管
理工作。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
本实验室气体气瓶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学校

职能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气体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采购流程,严抓过程把控

1. 采购备案。

实验室使用的气瓶气体应当在学校认定的具有气

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经营单位租用压力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严禁任
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自行购置的气瓶。 所有气体气瓶 必须 全部经备案后
由系统统一采购,具体采购备案流程见附件

2. 规范储存。

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

地面平整干燥,合理固定,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易燃和助燃气
瓶不得混放。危险气体放置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
柜。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气体监测和报警装
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3. 使用管理。

气瓶有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未超过检验有效期及设计年限。瓶体

颜色符合规定,准确标注气瓶使用状态(满、使用中、空瓶)。使用

完毕,及时关闭气瓶总阀,钢瓶附件齐全,未在使用中的气瓶应有气

瓶帽。

4. 及时处置。

实验室已使用完、已达报废期限和其它不符合规范的气瓶,须联

系资质公司进行回收处置。


三、细化自查自纠,严格监督检查
各学院(单位)对实验室气体气瓶采购、储存、使用、处置进行
自查自纠, 重点检查基础信息录入、采购备案登记、气瓶存储情况、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 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相符、全流程管理过程规
范,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
措施,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学校将组织督导督察进行全校

气体气瓶专项监督检查。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到 9 月 30 日为气体气瓶采购备案试运行阶段,
气体气瓶需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备案后再行采购。
第二阶段:自 10 月 1 日起,气体气瓶采购备案正式运行。气体
气瓶须全部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备案后再行采购, 合格供应商仅
凭备案申请表送货。
联系人:钱婷婷(技术安全科)85329252(29252)
方 焱(实验物资科)85915981(15981)
附件:气体气瓶采购备案操作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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