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2学期开设辅导修读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位同学:
为确保2020-2021-2学期开设辅导修读课程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开设原则
1、第七学期开设的课程,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可安排辅导修读。
2、因教学计划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原开课学院负责做好相关课程的替换认证工作。现开设的课程无法替换的,可安排辅导修读。
二、课程面向对象
本次开设的课程仅限已进入毕业环节且满足上述开课原则的学生选修。其他学生不得申请修读。
三、选课要求
1、学生必须主动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和自己的学分获得情况。
2、学生务必按照本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课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本次修课机会。
各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做好选课报名工作并按照规定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请开课学院填写《辅导修读开设计划表》(见附件1),学生学院填写《课程修课名单》(见附件2)。请各学院在4月2日前将表格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务科。
四、其他
由于培养方案调整,有部分公共课程授课要求发生变化,为满足学生的修课要求,在本学期将开设辅导修读班,请需要修课的学生在3月30日前到所在学院教务办申请选课。具体课程如下: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课程性质 |
面向对象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 |
3.0 |
48 |
通识教育必修课 |
所有需补修所列课程的在校学生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 |
3.0 |
48 |
通识教育必修课 |
形势与政策(1) |
1.0 |
64 |
通识教育必修课 |
形势与政策(2) |
1.0 |
64 |
通识教育必修课 |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
2.0 |
32 |
通识教育课程 |
附件:1.辅导修读开设计划表
2.课程修课名单
教务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