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专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评函〔2023〕9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请各学院自2023年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择优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的单篇(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是应届本科生的校级优秀单篇(团队)毕业设计(论文)。
二、推荐数量
每个学院可推荐的单篇毕业设计(论文)名额见《2023年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1)。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虽然已经验收完成,为了保持推荐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原每个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可在本学院限额基础上增加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1项的政策今年继续沿用,但增加的名额计入各学院总名额,不与品牌专业一一对应。
每个学院可推荐由团队合作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不超过1个,须为校级本科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同时在单篇和团队之间交叉申报。
三、推荐条件
(一)以单篇形式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当年的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推选,必须为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作者为1人;
2.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
3.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4.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5.综述性论文不得申报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以团队形式推荐的毕业设计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
2.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且有群策群力、协同攻关的设计研究成果;
3.每个团队不少于3位学生,其组成可为同一专业的学生,也可为跨学科、跨专业的学生;
4.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5.须为当年的校级本科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四、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各学院申报时请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并用江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封装):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材料: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附件2);
(2)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
(3)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4)毕业设计(论文)的原文对照报告;
(5)《江苏省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单篇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3)。
2.优秀毕业设计团队推荐材料: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团队推荐表》(附件4);
(2)团队设计(论文)的总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论述完整。)
(3)团队中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
(4)团队中每位学生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5)团队中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6)团队中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原文对照报告。
(二)电子材料
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均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稿。其中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材料和推荐表请提供Word版,原文对照报告请提供PDF版,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和任务书等含有签字盖章的应将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总大小不超过10M)报送。
毕业设计(论文)所附的图表、程序等可作为附件上交,附件大小不超过100M;超过100M的需在学院相关网站展示,展示网址应随毕业设计(论文)同时提交。
同时,学院需报送《应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表》(附件5)。因表中相关信息需提供给省教育厅作为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名额及抽检的依据,请务必确保表格中信息正确,凡与教育厅数据不符的毕业生信息不作为有效计算依据。表格中需包含本届所有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包括结业的学生,不包含交换生)。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统一于7月31日(星期一)16:00前报送一份申报书面材料(原件)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材料以“**学院+省优推荐材料.rar”命名,并发送至sjk@jiangnan.edu.cn,逾期将不再受理。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如用外语书写,请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全文翻译。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管理,确保遴选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需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质量。
联系人:周丽萍、邱丽玲联系电话:85913561
附件:1.2023年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3.江苏省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单篇推荐排序汇总表
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团队推荐表
5.应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