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一学年未取得的课程学分累计达15学分及以上者,给予一次学业警告,作试读处理;两次学业警告者,劝其退学;三次学业警告者,无条件退学。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各年级学生的成绩,做好2019-2020学年的学业警告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未获得学分。补考成绩全部录入系统后,在“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学籍监控”中统计2019-2020学年未获得学分。(条件设置中,“学年”设2019-2020,“学期”设为空,“累计未获得学分”设>14.5,选好年级、学院、专业后,点击“统计”按钮。累计未获得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的,在“学期不及格课程及学分”字段中复核。)
二、学院向被警告学生下达《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警告通知单》(见附件1),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原件一式一份交教务处,复印件由学院与学生本人各留一份。
三、获两次及以上学业警告的学生,学院应将处理意见(劝退/无条件退学)通知到家长。获三次学业警告的学生无条件退学,学院填报《江南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学业警告学生情况,填报《学业警告学生学籍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2020年10月23日前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五、各学院建立学业警告档案,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教务处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