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价值引领,推动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打造一批教学效果好、具有学校特色、长期稳定开设的高质量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规范课程的开设、建设、管理等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科学精神、创新创业、四史文化、心理健康、艺体审美类、劳动教育和非技术能力等7类课程组成。
(一)科学精神类。涵盖数学、物理、化学等领域,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观,理解科学的本质和科学方法,提高科学素养。
(二)创新创业类。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和工程实践等领域,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以及创业的基本素质、创业技能等,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竞争力。
(三)四史文化类。涵盖党史、文化、法律、政治等领域,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宪法法律等方面。
(四)心理健康类。涵盖医学、生命科学、心理学等领域,旨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和医学常识,树立健全的人格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五)艺体审美类。涵盖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等美育领域,旨在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审美品味,丰富精神生活,塑造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体魄。
(六)劳动教育类。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
(七)非技术能力类。涵盖工程伦理、工程与社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团队合作、领导力培养等方面,旨在引导学生在工程设计中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非技术要素,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发展空间。
第三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般每门课为1-2学分(以1学分为主)。
第四条 学生在读期间,需修满6个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方可毕业,每个模块不超过2学分,其中四史文化类、艺体审美类、劳动教育类需选修不低于1学分。
第三章 课程申报
第五条 学校设置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库,通过校内教师申报开设为主,引进校外优质通识在线课程为辅的方式,丰富课程资源,满足全校学生选修需求,一般每4年更新一次。
新开课程须提交《江南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申请表》以及课程教学大纲。申报材料必须经学院(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审核确定后的课程纳入新学期选课范围。
第六条 课程申报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组织教师申报开设相关课程,以发展学生素养、知识和能力,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毕业能力要求。
(二)申报课程应着眼通识,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和学科交叉融合,适应学生跨学科专业选修的需要,避免过于专业化。
(三)课程应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稳定的课程教学团队,课程一经开设应至少持续4年。
第七条 主讲教师要求
(一)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高校教龄2年以上。
(二)开出课程应与本人教学研究领域相关,符合《江南大学教师任课资格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
(三)开课后,授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停课或削减教学时数。
第八条 学校重点支持以下课程建设,并择优进行立项和资助:
(一)鼓励学院立足专业优势特色,采取知名教授领衔、团队联合授课模式,开设“通识教育精品课程”。
(二)鼓励结合社会调查、企业联合授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和“互联网+”大赛等活动,开设社会实践课程,深入基层开展实践。
(三)鼓励教师利用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实施翻转课堂教学,提升教学效果。
(四)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开放专业选修、专业自主课程资源,面向有需求的学院选修,推动学科专业交叉。
第四章 开课与修读
第九条 课程开设程序
每学期第9周前,各教学单位核对下一学期课程开设信息,将需要新增加或不能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排课要求、对学生的限选要求等上报教务处审核。课程不统一征订教材。
第十条 学生选课与修读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选课。学生按规定时间登陆教务系统进行报名。学生每学期最多选修2门课程。
选课学生人数15人(含)以上方可开课,线下课程上限不超过120人,线上课程根据需求确定限选人数。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般在第4周开始开课,上课时间一般为晚上或周末,最晚应在第16周结束课程。
第十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二级计分制,即合格、不合格,不安排补考。课程考核采用多元、科学的方式,鼓励设置开放型作业,凸显报告撰写、社会调研、汇报展示、团队协作、案例研讨等非技术要素的融合。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结课后2周内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二条 学校对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进行监督、检查,以网上评教、听课、问卷、座谈等方式对通选课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三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行动态退出机制,教学效果差、课程内容陈旧、达不到开课目标的课程,或者连续两学期未开出的课程,经评估后取消开课资格。
第五章 精品课程建设
第十四条 学校将采取专项委托与团队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团队建设、集体授课模式,立足学校、学院、专业办学优势特色,建设一批通识教育精品课程,重点打造“中国系列、江南特色”课程。
第十五条 通识教育精品课程应积极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课程内容,建设与课程相配套的校本教材、习题库、案例库、素材库、教学视频等资源,通过课堂讲授、小组研讨、课外阅读和实践训练等教学方法,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课堂活力和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通识教育精品课程实行项目制,纳入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课程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学校对取得立项建设资格的课程投入专项建设经费,建设期满后从目标定位、资源建设、教学组织、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1〕20号)同时废止。
通识选修课开设申请表及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