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有关要求,2024年7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学院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学院教师积极申报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项目组应及时与相关企业沟通,咨询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条件等,并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教师可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账号,进行申报。各企业项目要求不同,请与企业提前沟通确认,按具体要求完成申请。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
项目申报人填写申报书签字盖章后上传申报系统。上传后先由学校审核再提交企业评审,企业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二)项目立项阶段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签字盖章后的合作协议。提交后先由学校审核,再提交企业审查。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三)学校合同用章申请流程
合作协议先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并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在e江南-网上办事大厅-合同用章审批模块中申请加盖学校合同用章。
注意:合作协议盖章审批需要时间,请各位申报人提前办理,以免耽误申请及系统上传。
三、项目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精神,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注意事项
1.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附件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高校管理员立项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联系人:周丽萍、邱丽玲联系电话:13093091308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
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高校申报书模板
3.合作协议模板
4.项目流程图
教务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