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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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文体活动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8日 来源: 离退休工作处 【打印】

一、体育活动

1、奖励办法

⑴ 凡组队代表江南大学参加市以上(包括市级)比赛获第一名,则参赛队员每人奖励200元;获第二、三名,则参赛队员每人奖励120元;获第四、五、六名,则参赛运动队每人奖励60元。

⑵ 各项运动队每年限奖励一次。

2、参赛交通、伙食补贴标准

⑴ 凡组队代表江南大学参加无锡市有关老年运动项目比赛,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10元。

⑵ 一般由学校派车接送,不补交通费。

3、各运动队有关规定

⑴ 门球队

本校离退休教工可自愿报名参加门球队,门球棒一律自理,门球队日常管理由门球队队长负责,处划拨活动经费。划拨包干经费1500元/年。

⑵ 钓鱼队

凡本校离退休教工可自愿报名参加钓鱼队,钓鱼队员每年交20元会费,日常管理由钓鱼队队长负责,处划拨活动经费20元/人/年,年终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⑶ 乒乓球队

凡本校离退休教工可自愿报名参加,经选拔组成乒乓球男队6人、女队6人,乒乓球拍自理,日常管理、训练由乒乓球队队长负责,处协助联系提供活动场所。

二、文娱活动

1、合唱队

凡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可自愿报名参加老年合唱队,队员自付教材费,每周活动一次二小时,由处聘请任课教师并按市老年大学标准付任课教师酬金。

2、凡组队代表江南大学离退休教工参加全校性重大纪念日活动、无锡市有关活动,对参加人员酌情考虑公费购制服装,用后归离退处保管。

3、凡离退休处组织的春节联欢会、文体活动比赛一律不考虑服装补贴,只发活动纪念品。

三、各种文体活动团队的带头人,根据当年组织活动工作量,给奖励费100-200元/年。

四、本规定从二ΟΟ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离退休工作处

二ΟΟ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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