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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长:蔡以兵

副处长王 萍 、赵爱军 、张 玫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等。负责制定并落实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归口管理全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实验室安全准入,特种设备管理,剧毒、易制毒等化学品的管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等。

(三)归口管理并实施全校的设备采购与实验物资的采购与供应,代表学校对外签订设备购货合同。

(四)归口管理全校设备资产,包括设备的验收、入账、使用、报废、资产清查等。负责大型仪器的管理以及共享等。

(五)归口管理中央修购专项的设备购置类的申报、管理、验收等。

(六)负责教育部及各级行政部门要求的实验室基础数据、报表等汇总与填报;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相关档案的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

(七)负责全校房地产管理,制定和完善房地产管理制度。

(八)负责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使用和督查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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