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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3年新增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预算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14:01浏览次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算的要求,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要求新增资产应当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请各单位合理预计。原则上不允许重复购置上年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核中机时不达标的同类仪器。

    为了保证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的顺利购置,请各单位根据2023年设备购置计划和安排,组织填报《2023年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新增明细表》(见附件1)。由指定联系人汇总后,经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在617日下班前发送至设备购置申报指定邮箱。

    注意事项:

    1.购置资金不分来源,所有项目均需申报,申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采购。

    2.请详细填写附表,若填报内容不合理,会被教育部、财政部核减。受上报系统字数限制,附表中相关单元格内字符数(含标点)务必按要求控制在相应字数以内,超出字数的将无法上报。

    3.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划分见附件2(国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应对照附件,准确归类。若无法区分的,建议视为通用设备申报。

    4.教育部正式通知下达后,如有变化的以正式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陆军

    联系电话:8591356613566)、15995218939

    电子邮箱:lujun@jiangnan.edu.cn


    附件:

    1.《2023年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新增明细表》

    2.国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


    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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