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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发布日期:2016/12/20 09:11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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