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
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某些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五、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二个模块),可免考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5、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实践技能考核。
六、外语免考的学位授予说明
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考生除外),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
七、免考申请程序及审核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向市、县(市、区)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考审批表》,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的认证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的审核相同)。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凭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暂代毕业证书申请免考。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持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应与毕业学校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一年以内。如不一致,应出具考试学校教务处的证明原件(应附有考生人像),理由合理、充分者才能研究同意免考。
4、课程免考审核工作由县(市、区)考办进行初审,合格者送市考办复审。初、复审的办法与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基本相同。最后由省考办组织各主考学校进行终审。
八、纪律要求
在办理课程免考过程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证,即取消免考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自学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历次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