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校网络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建立个人终身学习电子档案,制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制度,构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为学生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学习支持服务,促进我校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学分转换及学分互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成果认定的范围
学习成果认定是将学生已有学习成果认定存入学习档案的过程。学生通过下列方式获得的学习成果,经学院认证后,可记入学生终身学习档案。
1.国民教育系列修读的课程;
2.我校网络教育开展的单科进修课程;
3.教育部、人社部和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或对应的考试科目合格证书;
4.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论著(系第一作者);
5.学院认定的其他学习成果。
二、学习成果转换规定
学习成果转换是将学生积累的各种学习成果,按规定进行转换的过程。
1.申请转换的原修课程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分不低于我校相应课程学分。
2.我校学历教育或我院非学历教育(不含单科进修)申请转换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各专业毕业总学分的40%;其他申请转换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各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符合“学习成果认定的范围”第5点的,按具体审核结果执行。
3.申请转换课程的原修课程成绩有效期为申请之日起前8年内。
4.认定转换后的课程学分按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免修课程成绩记录“免修”,免考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录。申请转换的原修课程成绩以分数记录的,则以原成绩规定的合格线(如PETS3级的60分、CET4的425分或CET6的390分)为基准按百分制换算后记录其成绩;以等级制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换算:优或A等级=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良或B等级=80分,中或C等级=70分,及格、合格或D等级=60分;以“通过”或“合格”成绩且无实际考核分数记录的,则记录60分。认定转换后的专业或课程实习实践活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等级制(优、良、中、及格)记录;符合“学习成果认定的范围”第4点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录为“良”等级。
5.申请转换的原修课程为我校学历教育课程,认定转换后该课程成绩记录“免修”,给予相应学分,“免修”课程无需缴纳学分费;其他课程认定转换后该课程成绩记录原成绩,并标注“免考”,学生需参加免考课程学习后才给予相应学分,“免考”课程需按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缴纳学分费。
6.本科层次各专业的学位课程不接受转换。
7.例外规定:参加我校网络教育开展的单科进修课程申请转换学分数无比例限制,且可申请转换同层次各专业的学位课程;我校网络教育毕业生申请转换教学要求相同的非学位课程,不受原就读层次限制。
8.原学课程不可重复认定转换,认定转换后不得修改;已修课程不接受申请转换。
三、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的程序
(一)申请
1.由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申请,提交以往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2.学生提交的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可开具成绩证明的,必须提供成绩证明,成绩证明须盖有证明出具单位教务处、档案室或考试主管部门的公章(红色印章),没有红色印章的电子扫描件无效,成绩证明上要有详细的课程名称、成绩信息以及个人信息等,缺任何一项均无效;学生只能提交相关证书,确无法开具成绩证明的,必须提供参加证书考核的相关文件,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考试课程信息。
(二)初审
1.各校外学习中心对学生提交的以往学习成果,对照上述认定转换规定进行原始材料的验审,提出初审意见。
2.校外学习中心将符合认定转换条件学生的以往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管理平台,并详细填写学生认定转换课程的相关信息、初审意见。
3.校外学习中心将学生提交的《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及以往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自留存档。
(三)终审
学院按上述规定进行终审,并及时通过管理平台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校外学习中心和学生(包括未通过的原因等情况)。
(四)办理时间
新生一般为入学后两周内,老生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四、其他
1.学生须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不予审批通过,已经审核通过的课程取消通过资格,严重者将取消学生学籍,已经毕业的,将取消毕业资格,撤销并收回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自2019年9月1日开始实行。有关课程免修、免考、学分互认事项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均以本办法为准。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