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对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学院除对其在网上通报批评外,视其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口头警告;
◆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取消学籍。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考教师予以口头警告:
◆不按规定位置就座,且不听监考教师调度的;
◆不按规定将书籍、资料、提包等放置在规定位置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的;
◆身份证件未按要求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且在监考教师核查身份证件时不配合的;
◆不按要求关闭手机并不听监考教师劝告的;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考试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专业等与考试无关内容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或累计被口头警告三次者,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并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等违纪行为的;
◆闭卷考试中翻看或企图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发现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数据、公式、题解等材料者;以及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考试资料的;
◆以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互相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或互对答案的;
◆交换答卷或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的;
◆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稿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的;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的。
4、考生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直至取消学籍:
◆扰乱考点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其它不按学院规定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5、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蓄意以盗取及其它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者、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者、向有关人员实行贿赂、恐吓、暴力行为者,其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认定,作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监考、巡考、考点考务负责人及其他指定的考务工作人员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罚;处罚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表。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