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 编辑: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通过入学测试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即被录取为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新生,登录“网上江大”主页查询录取结果,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条正式录取的新生,登录学生学习平台进行个人信息的确认及修改。

    第三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习平台,完成网上在线缴费,方取得学籍。正式录取的新生如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在开学两周前经本人申请并附地级医院或有关证明,至校外学习中心办理保留学籍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无特殊情况的新生,不得申请保留学籍。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历资格和高起专、高起本学生的高中学历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权属教育部。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入学者,一律取消学籍。专升本学生入学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入学学历资格复查未通过的学生均作退学处理。

    第五条正式录取的新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制、学分

    第六条学制采用学年学分制。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和高中起点专科(简称高起专)基本学制为2.5年,修业年限2.55年;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的基本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58年。

    三、退学、转专业、转学习中心、休学、复学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或令其退学:

    1、未按时缴费者;

    2、按有关规定应予退学者;

    3、学习时间超过规定修业年限者;

    4、自愿申请退学者。

    第八条退学办理程序为:学生至校外学习中心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退学申请表》→校外学习中心初审→学院审批→学生持学费凭证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九条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及教材费,按学院退学程序办理后受理退费。具体退费标准如下:

    1、新生在开学日两周内申请退学的,全额退还学费。

    2、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日两周后申请退学的,扣除已选课程(包括未参加考试的课程)的全部学费。

    3、退学学生的报名费、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再入本院复读。

    第十一条关于转专业:

    1、新生注册在籍后一般不允许转专业。如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转专业,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两周,至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转专业申请表》,经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学院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文史法教育艺术类专业与理工、经济管理类专业不能互转。转专业前已修课程学费不予退还。转专业后,原专业所修的课程如与新专业一致,课程成绩计入新专业,学分按新专业的学分标准。修业年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3、在读期间,只允许办理转专业一次。

    4、转专业后学生学号不变。

    第十二条关于转学习中心:

    1、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习中心,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学习中心学习者,准许转入其他学习中心。

    2、学生转学习中心流程:学生至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经转出和转入的学习中心同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转学习中心必须在开学前两周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批后,从下一学期开始转入新学习中心。

    4、在转出学习中心中剩余的学费,可在转入学习中心继续使用,收费标准按照转入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足部分应在转入时补交。

    第十三条关于休学:

    1、学生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在学习过程中休学的,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至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休学申请表》,经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学院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期过程中(开课之后)不允许休学。

    2、休学学生,修业年限不变。

    第十四条关于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后,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至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复学申请表》,经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学院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对于休学期满而未能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院视其继续休学,直至最高修业年限。

    四、奖励和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全面完成学习任务,毕业时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者,学院予以表扬,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按《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勒令退学,5、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处分的决定,实行分层次管理并按程序报批。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校外学习中心发文。给予学生记过处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由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初步意见,由学院审批并发文。

    第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次报读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五、毕业

    第二十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鉴定,本科层次学生通过教育部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考,准予毕业,颁发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予以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无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可颁发课程进修证书。

    第二十二条关于毕业证书遗失处理办法

    1、学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查有实据,开具“毕业证明书”,不予补发毕业证书。

    2、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提供学生学籍卡暨成绩记录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学院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内容和格式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有原毕业证书编号,有毕业证明书编号及签发日期,并加盖江南大学印章。

    3、“毕业证明书”仅在每年5月和11月集中办理。

    4、“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毕业证书效用等同。

    六、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教学管理部和校外学习中心负责。学院同校外学习中心的合作期满或发生变更,仍有学生未完成学业时,这部分学生的学籍将由学院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代管直至毕业。

    第二十四条由于办学条件的不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秩序,各校外学习中心可视办学规模等情况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院批准后,作为本规定的补充规定。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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