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本科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20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型
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校级三好学生不超过总学生数的3%,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当年度校三好学生的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总学生数的1%。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基地班”总学生数的9%。
学校根据参评学生人数和获奖比例,确定各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限额。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三)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
(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及以上;
(六)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评选具体条件
(一)校级三好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学年GPA达3.0(含)以上;
2.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
(二)校级三好学生标兵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
3.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当学年GPA达3.6(含)以上;
5.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热衷社会工作,群众威信较高,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2.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
五、评选要求
(一)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生工作处审核、校评审领导小组评选的程序进行。
(二)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精神,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结合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和负责初评工作。
(三)学院评审细则、学院初评名单和学校最终评定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评选过程要彰显先进个人的优秀品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统一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本科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江大校办〔2016〕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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