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发扬“笃学尚行,止于至善”校训精神,特设立“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该奖项为江南大学学生最高荣誉奖。
一、评选对象
江南大学在籍全日制毕业年级学生。
二、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或者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包括:
1.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效明显,获得广泛好评。
2.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钻研,成绩优异,榜样作用明显。
3. 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在创新研究与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 积极投身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创新创业项目中取得出色业绩,或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贡献。
6. 踊跃参加文、体、艺等方面的活动,素质出众,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表现卓越。
7. 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舍已救人。
8. 在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崇德向善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表现。
9. 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10. 关心、热爱学校,主动参与校园活动,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或者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 标准及名额
每学年推选不超过15名同学入围“校长特别奖提名奖”,通 过现场风采展评,从中评选出不超过10名“校长特别奖”。"校长 特别奖"奖励额度为20000元/名,“校长特别奖提名奖”奖励额度为5000元/名。奖励资金通过社会募集资助。
四、 评选程序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领导"校长特别奖"的评选、管理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一)申报:学校原则上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教授推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
(二)评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三)表彰:每年对获奖者进行集中表彰,颁发荣誉奖章。
五、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江大校办〔202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