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本次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范围是2022-2023学年全日制在籍非毕业年级本科生。
二、评定办法
按照《江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江大校办〔2020〕33号)、《江南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20〕35号)、《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20〕34号)文件(详见附件1)精神,结合学院实施细则,开展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综合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奖学金评定名额根据规定由学生工作处统一下达(详见附件2,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也可查看名额分配)。
三、评定要求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学院实施细则在评审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求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奖学金评审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在我校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中完成。
4.各级奖项空缺名额不能调整到其他奖项。
四、时间与材料要求
1.9月21日下午13:30在行政楼A510召开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培训会,请各学院综合测评和奖学金扎口辅导员老师准时参会。
2.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请于9月27日前完成学院提交环节(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学院提交环节(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请学院自行下载电子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