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一)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
(二)初评名额: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6人。
(三)各初评推荐名额依据研究生规模,分配如下:
环境科学与工程(博):1个;
环境科学与工程(硕)-1个,环境工程(硕):4个,
土木工程(硕)-1个。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 (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且本学段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曾获优;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暂未通过者。
三、评审方式与评定原则
(一)评审方式
评审按照“学生申报—学院评审工作组初评公示—校评审小组终评公示”的流程组织实施。
(二)评定原则
1、突出立德树人要求,加强综合评价,尤其是对申报者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的考察与评价。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3、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4、各学院在组织初评推荐时,应统筹考虑博士与硕士、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科学确定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学院已公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评审,不符合者一律不上报。
四、 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
(一)10月7日16:00前,研究生申请,导师审核
学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术论文和个人成果登记表,汇总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并提交导师审核;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学院初评,报送要求如下:
(1)电子版:《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2)。
(2)电子版&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成果登记表》(附件2、4)(注:学生参考附件5填写《个人成果登记表》,并作个人承诺,导师审核后签字确认,用A4纸正反打印)。
(3)电子版:《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具体要求见附件6,报送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
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10月7日16:00。所有电子版材料制作成压缩包,重命名为“专业+学号+姓名”,发送至jndxhtxyftw@163.com,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纸质版报送至学院楼D309分团委办公室(蠡湖校区),知行楼C213(东氿校区)。
(二)10月14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并报送学校
学院汇总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组织初评,初评推荐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
(三)11月4日前,学校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教育部
校评审小组审核,票决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报教育部主管部门备案。
(四)12月底,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奖励金打入获奖研究生银行卡。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系、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二)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委员会提请裁决。
(三)对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四) 参评者需对本人所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经查实后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江大校办〔2017〕37号)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联系人:薛老师、周老师; 电话:85910833、87667016
邮箱:jndxhtxyftw@163.com
附件:
1. 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
5. 个人成果登记表填写说明
6. 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写作要求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