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指标分配:6人。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三)具体申请条件
1、学年GPA达3.4(含)以上,且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含)。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
2、学年GPA专业排名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突出表现具体标准详见《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四条(附件3)。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8日16:00前,本科生提交申请材料
(1)按照附件6中要求,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撰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要求参照附件5),以及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7)。
(2)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文件
(3)报名材料接收方式:所有电子版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并命名为“本科+专业+学号+姓名+国奖”,发送至jndxhtxyftw@163.com,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纸质版(附件4、附件7、优秀事迹材料、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楼D309分团委办公室。
(二)10月11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并报送学校
学院汇总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组织初评,初评推荐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
(三)校级审核:10月17日前完成。
(四)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10月20日前完成。
(五)校级公示:10月27日前完成。
(六)报送教育部:10月30日前完成。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本科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系、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二)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
(三) 参评者需对本人所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经查实后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江大校办〔2017〕37号)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5910833
邮箱:jndxhtxyft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