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35 |
085701 |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
114 |
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学校下达计划、生源及复试情况进行调整。
二、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能参加该专业的复试。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需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拟录取。推免生已完成复试、拟录取,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二)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除外)。
(三)复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考生须到学院指定地点完成复试。
(四)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江南大学缴费平台交纳复试费(80元/生),复试报到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复印件;
3.应届生学生证及复印件,往届生毕业证及复印件,已获学位考生的学位证及复印件;
4.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前可毕业自考生提供自考准考证,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境外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
5.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6.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
7.在校成绩单;
8.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模板下载);
9.复试费缴纳凭证;
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五)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关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规避关系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其中至少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
(六)学院负责复试小组成员的遴选、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
(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数字型),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八)复试过程规范操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九)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必要的解释。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考核:考核内容为《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知识点,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三)专业学位的复试应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四)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成绩、拟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
1. 总成绩计算方式
①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
②总成绩 = 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
③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合格考生的拟录取程序:
1.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按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仍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 复试完毕,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及是否拟录取通知考生本人。
3.新生入学后参加入学体检,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六、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并解释。
未尽事宜参照《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本细则适用于环境与生态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环境与生态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与生态学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