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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2019年5月)

日期:2019-05-13 点击数:来源:

工程审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

工程审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文字说明

根据《江南大学采购与招标实施细则(试行)》(江大校办[2017 ]55号)、《江南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江大校办[2018] 46号)、《江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9 ]1号),结合工程审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审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一、工程审计合同

工程审计合同分为两类,跟踪审计合同和竣工结算审计合同。

二、审计处出具合同初稿

合同标的20万元以下的审计服务项目,由审计处组织实施,出具合同初稿。

三、委托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出具合同初稿

合同标的20万元及以上的审计服务项目,则委托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照《江南大学采购与招标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出具合同初稿。

四、审计处处务会审核

(一)合同标的20万元以下的审计服务项目,审核以下主要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1.审计费的计算及支付办法;

2.审计期限;

3.项目审计人员组成;

4.审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5.违约解决办法;

6.其它与审计有关的内容。

(二)合同标的20万及以上的审计服务项目,审核以下主要内容是否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致:

1.审计费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2.审计期限;

3.项目审计人员组成;

4.审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5.违约解决办法;

6.其它与审计有关的内容。

五、法制工作办公室审核

提交经审计处处务会审核通过的审计合同,由法制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六、审计合同订立

归口管理部门(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审计合同中盖学校相关合同章。

七、审计合同实施

审计处和咨询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八、移送相关部门备案

1.标的20万元以下的审计合同送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2.标的20万元及以上的审计合同送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九、审计处归档

审计处将与工程审计合同有关的资料收集整理,按年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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