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跟踪审计业务流程图文字说明
根据《江南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江大校办[2018]46号),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全过程审计,修缮工程需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应由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委托申请并提请相关会议批准,审计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一、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跟踪审计
由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的月进度款、签证、变更等进行审核
1.社会中介机构对由现场监理单位初核后的月进度款、签证、变更等内容,主要从工程量、综合单价等方面进行审核;
2.审计员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问,被审计单位应予以配合解决;
三 、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审计处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结果
1.相关单位对审核初稿进行核对;
2.对审核初稿中有异议的问题及时反馈社会中介机构;
3.审计处对审核初稿进行复核;
4.社会中介机构在相关单位、审计处对审核初稿无异议的情况下,出具会审表,相关单位在会审表中签字盖章,作为支付工程款、结算审计的依据。
四、审计处移交审计结果至被审计单位
审计处移交审计结果及报送资料至工程归口管理部门。
五、审计处归档
审计处将跟踪审计有关的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