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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学生学业辅导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12-20 作者: 图文: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 审核:蒋艳 来源: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江南大学学生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7次学

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江南大学学生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

为构建融思想教育、学习指导、成长服务为一体的学生学习支持与促进体系,充分发挥学生朋辈教育在学习、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学生的自助能力、助人意识,营造优良的校园学习文

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志愿利用业余时间为学业有困难的同学提供学习帮助和指导

的我校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语言表达

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异,学有余力。

三、选聘与管理

(一)学院学生学业辅导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学校跨学院的学生学业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选聘。

(二)选聘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各选聘单位须制定“学生学业辅导员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公开发布,并报学校备案。

(三)学院的学生学业辅导员聘任计划和选聘人员名单由所

聘学院提出,并及时报学校备案。

(四)学生学业辅导员须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双重管理。

四、辅导与考核

(一)学业辅导可通过一对一、一对多或小班等多种形式进

行。

(二)按照学院(部门)“学生学业辅导员聘用和管理考核办

法”进行考核。

(三)学校依照“学生学业辅导员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不

定期对全校学生学业辅导员工作进行督查。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每年组织优秀学生学业辅导员评选工作,颁发荣誉证书

并给予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学生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4〕3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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