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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本科生先进宿舍 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2-12-20 作者: 图文: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 审核:蒋艳 来源: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江南大学本科生先进宿舍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2022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

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江南大学本科生先进宿舍评选办法

(2022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集体的凝聚力,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江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宿舍。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宿舍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

度,当学期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二)宿舍成员学习风气浓厚,且互帮互助。宿舍成员当学

年课程考试一次性全部及格。

(三)宿舍成员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无夜不归宿、违规

使用电器、饲养宠物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宿舍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宿舍创建,倡导积极向上的文明风尚,宿舍环境整洁优雅,当学年宿舍集体和个人卫生成绩均

不低于85分,且宿舍成员无各类不良嗜好。

(五)宿舍成员学业成绩优良或进步明显、科研创新成绩突

出者优先。

(六)宿舍成员在校园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

面成绩突出,获得各类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者优先。

四、评选名额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不超过可参评宿舍总数的10%,

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学院。

五、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先进宿舍”的评审工

作。

(二)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按照“以评促建、教育为主”

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

(三)参评宿舍对当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照评选条件

进行自评,申报表须提交所在园区和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四)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宿舍进行初评,确定学院“先进宿舍”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

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五)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无异议后,确定名单并公布。

(六)获得“先进宿舍”荣誉称号的宿舍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

规处理。

六、表彰与奖励

获奖宿舍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全校进行表彰奖励。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

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二)原《江南大学本科生先进宿舍评选办法》(江大校办

〔2016〕2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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