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江大校办〔2020〕33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江南大学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测评内容与结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和创新与实践素质三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测评成绩(20%)+专业素质测评成绩(60%)+创新与实践素质测评成绩(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测评程序
1.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任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学院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综合素质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3-4人)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测评工作。
4.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确认后的综合测评结果应由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时间与材料要求
1.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已于上学期报送,如有更新,请于9月30日前重新报送。
2.各班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子表1和2),请于10月8日前报送。同时,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请一并录入新的学生综合业务平台,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附件2的子表2(打印签名版)纸质版签名后请交至医学院C214
附件2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uxiyxy_fentuanwei@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
2.江南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模板)
3.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医学院分团委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