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本科生先进宿舍评选办法
(2016年修订)
江大校办〔2016〕29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集体的凝聚力,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江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宿舍。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宿舍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期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二)宿舍成员学习风气浓厚,且互帮互助。宿舍成员当学年课程考试一次性全部及格。
(三)宿舍成员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无夜不归宿、违规使用电器、饲养宠物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宿舍环境整洁优雅,当学年宿舍集体和个人卫生成绩均不低于85分,且宿舍成员无各类不良嗜好。
(五)宿舍成员学业成绩优良或进步明显、科研创新成绩突出者优先。
(六)宿舍成员在校园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各类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者优先。
四、评选名额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不超过可参评宿舍总数的10%,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学院。
五、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工作组,负责全校“先进宿舍”的评审工作。
(二)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按照“以评促建、教育为主”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
(三)参评宿舍对当学期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申报表须提交所在园区和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四)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宿舍进行初评,确定学院“先进宿舍”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校评审工作组审批。
(五)校评审工作组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并公布。
(六)获得“先进宿舍”荣誉称号的宿舍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六、表彰与奖励
获奖宿舍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全校进行表彰奖励。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二)原(江大校办〔2014〕22号)文件中《江南大学本科生先进宿舍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