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学伦理审查的严肃性和程序规范性,提高整体审查效率,江南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不再接收个人直接提交材料,改由申请人所在江南大学二级单位(所属学院、所属附院)提交材料。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科研秘书、科研处等)汇总并初查送审材料,保证送审材料齐全无误后,统一报送医学院办公室。
医学伦理审查工作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一般为3月1日至7日、6月1日至7日、9月1日至7日、12月1日至7日,具体时间以通知的时间为准。
伦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510-85328296
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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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